若想撰寫出質量比較高的權利要求書,則必須對專利法和審查指南有一定的深入了解,能夠將知識靈活地運用到實際的撰寫當中去。
同時,還要對技術方案能夠有個準確的理解,然后,剖析出技術方案中的主要發明點,從而構架出新、創性較高的獨立權利要求,同時,還要確保該獨立權利要求能夠具有一個合理的保護范圍。然后,對于那些優選的技術方案可將其布設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對于和發明點的關聯性較大的優選技術方案應當布設在獨權之后。另外,還要確保各個從屬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的正確性,避免出現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清楚的問題。
一篇專利的撰寫,首先應當滿足: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同時,說明書應當滿足: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此外,專利權利要求書撰寫質量的高低還取決于撰寫出的獨立權利要求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及還取決于是否能夠為客戶爭取到一個合理的、適當大的保護范圍,即,確保具有較好的穩定性。
另外,在面臨日后的專利侵權問題時,為了提高專利權利的穩定性以及避免專利的權利要求被不必要地縮小,則需構架好從屬權利要求,確保從屬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的正確性,以及確保每條從屬權利要求都要包括能夠實現其有益效果的技術特征,同時,確保每個從權均對應地解決一個技術問題。
獨權寫進非必要技術特征,多半是由于代理人沒有根據技術交底書中給出的技術內容而準確地找到本申請的真正改進點,也就是本申請的發明點,找準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然后根據這一技術問題去選擇對本申請來講必要的技術特征,獨權是在確保具有新穎性的前提下做減法。
2、只是單純地撰寫方法權利要求,則在日后的侵權判定中,由于方法步驟的侵權證據不好獲取,很容易導致對方不侵權的情況,基于這一情況的考慮,對于發明點在于方法的發明,一定要基于方法發明構建產品或虛擬裝置的權利要求,即,在撰寫方法權利要求時,也再附加上一份由該方法制造而成的裝置的權利要求。
1、對于方法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步驟,步驟間的邏輯關系不是很嚴格,如果加上了不必要的邏輯關系限制,則就會不合理地縮小方法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除非步驟順序就是該方法的發明點,否則不建議在方法的步驟前加上邏輯關系。
3)侵權時可能有麻煩。例如:權2引用權1,表面上看來權2是個從權,實質上卻是個獨權,如果侵權方的產品侵犯了權2的專利權,則侵權方會辯解說:權2引用權1,所以權2中的技術方案包括權1中的技術特征,而我的產品中卻沒有權1的技術特征,所以,不侵權。
技術交底書寫的好與壞對代理師而言也是非常關鍵的,然而,技術交底書寫的好與壞與發明人撰寫內容的多少并沒有直接的必然關系。有些技術交底書內容很簡單,但是脈絡清晰、也比較有邏輯,這樣的技術交底書有助于代理師快速地理解本申請關鍵的創新點。
有些技術交底書雖然內容寫了很多,但讀了半天也不知道它到底要解決什么問題,它關鍵的創新點是什么,所以,發明人在技術交底書中記載的內容的多與少并不是決定專利技術交底書的好與壞的主要因素。然而,對于代理師而言,在專利撰寫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認真的去閱讀技術交底書,根據其記載的內容準確地找出它的主要技術創新點,然后,對于疑惑或是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技術交底書中進行標記,帶著問題去和發明人進行電話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首先要和發明人確認本申請所要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是什么,這塊主要是看代理師是否能準確地找到本申請的關鍵核心點。確認無誤后,可以針對疑惑的地方進行溝通,從而將余下的問題一個個地解決掉。與此同時,代理師會相較于之前能夠更加準確、透徹地理解技術方案,這時代理師還會給出更多、更好的等同替代的技術方案,無形中相當于拓展了技術交底書中的內容。所以,在撰寫專利前,和發明人進行電話溝通非常的有必要,基本上溝通的過程就是對技術內容進行再次理解的過程,同時,也是對權利要求進行合理構架的過程,溝通完成后,心中已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權利要求書。
若想撰寫出質量比較高的權利要求書,則必須對專利法和審查指南有一定的深入了解,能夠將知識靈活地運用到實際的撰寫當中去。同時,還要對技術方案能夠有個準確的理解,然后,剖析出技術方案中的主要發明點,從而構架出新、創性較高的獨立權利要求,同時,還要確保該獨立權利要求能夠具有一個合理的保護范圍。然后,對于那些優選的技術方案可將其布設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對于和發明點的關聯性較大的優選技術方案應當布設在獨權之后。另外,還要確保各個從屬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的正確性,避免出現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清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