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本节选列的各项有关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的条目,都是设计计算中经常遇到的,条文中已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或涵义,这里仅说明以下四点:第一,关于工作地点和作业地带的涵义,基于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已在本标准的第九章第二节中的有关条目作了解释说明,这里不再赘述;第二,不论工作地点还是作业地带,都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因此,将其空气温度和空气流速分别定义为平均温度和平均流速;第三,将室内工作地点或作业地带的空气在单位时间内沿一定方向移动的距离,统一定名为空气流速,与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术语称谓有所不同,但概念是一样的,第四,将空调房间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分别列了两条术语,并将区域温差一词也纳入到本节中。所谓室内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乃是室内温度允许波动范围和室内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的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