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太阳辐射 第2.4.1条 太阳常数 太阳常数并非是一个严格的物理常数,这是由于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不同造成的;根据地面测量判定太阳常数也存在误差;太阳常数本身也会因太阳物理状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1981年10月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气象组织(WMO)仪器和观测方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建议太阳常数值取为1367±7W/m2。由于本标准第2.1.23条和第2.4.10条已对辐射照度和太阳辐射照度下了定义,因此,本条术语的释义直接借用这两条术语作说明,以求文字精炼。 第2.4.7~2.4.9条 太阳直接辐射、天空散射辐射、总辐射 太阳直接辐射(简称直接辐射)常以S值表示,设太阳高度角为ho,则到达水平地面上的太阳直接辐射S’=S·sinho。太阳直摊辐射是天空散射辐射(简称散射辐射)的最初来源,故散射辐射也随太阳高度角而变。地表和云层反射的太阳辐射受大气散射作用,也参与天空散射辐射到达地面。总辐射(Q值)为射向水平地面上的太阳直接辐射(S'值)和天空散射辐射(D值)之和,即Q=S’+D。当天空全都为云遮蔽,或部分天空有云但太阳光为不透光的云层完全遮蔽时,总辐射就是散射辐射。总辐射变化的基本规律取决于太阳高度角、大气透明度、云状、云量等因子的共同影响。 第2.4.11条 大气透明度 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按不同地理纬度带和不同大气透明度等级确定和给出一系列太阳辐射照度数值的。为便于专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故特设本条术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