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围护结构与热负荷 第3.2.4~3.2.5条 稳态传热、非稳态传热 从传热体系中任何一点的温度和热流量是否随时间变化的特点,可以把传热过程分为稳态传热和非稳态传热。考虑到计算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传热负荷时经常应用这两个概念和术语,故本标准予以收录,并根据国内传热学方面的权威著述,把过去惯用的稳定传热和不稳定传热正名为稳态传热和非稳态传热以突出传热的状态特征,这一点是和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叫法不同的。为此,特加别称即也称稳定传热和不稳定传热作为过渡。 第3.2.12~3.2.13条 传热系数、传热阻 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把以前惯用的传热系数定名为[总]传热系数,这是考虑到其量值与该物体本身的导热和两侧冷热流体边界层的换热等因素有关,是对各种复杂问题笼统概括的。同时,该标准规定在不致发生混淆的情况下,方括号中的“总”字可以省略。根据传统习惯,故仍将本条术语定名为传热系数。
传热阻一词原系译自俄文сопративление теплопередаче,由于传热阻等于物体本身的热阻及两侧换热阻之和,英文著述中有时也称为总热阻,考虑到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直称其为传热阻,并已与有关标准规范作丁协调,取得了一致,故本术语仍按传统习惯定名。 第3.2.29~3.2.33条 关于附加耗热量的各种修正率 本标准收录的关于计算围护结构附加耗热量的各种修正率,其中包括朝向修正率、风力附加率、外门附加率、高度附加率和间歇附加率等术语,都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确定的,术语的内涵和规范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关于这些术语的英译名,如correction factor for ori-entation(朝向修正率)等都是参照国外有关英文著述推荐的,其内涵也是与汉语名称的内涵一致的。考虑到这些修正率都是计算过程中采用的系数,故一律用factor相对照,而没有推荐additional heat loss for……(……附加耗热量)的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