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通风与隔热降温

第4.2.1~4.2.2条 有(无)组织自然通风

有组织自然通风和无组织自然通风均属自然通风范畴,根本区别在于能否人为地根据需要加以控制。过去有人认为自然通风专指有组织自然通风,这种解释似乎有些以偏概全,故仍同时保留这两条术语。不过从通风设计可涉及的范围来看,确实都是有组织自然通风(俄文称аэрация)。无组织自然通风无须在设计中特别加以考虑。

第4.2.8~4.2.12条 关于建筑气流区

关于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所形成的气流流型及空气动力特性不同的几个区域,本标准收录了建筑气流区、稳定气流区、正压区、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等术语。这些区域的正确定义和判别,对通风设计其中包括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平面位置及排放高度)的选择、防止气流倒灌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及防火、防爆、防腐等都有重要意义。现参照苏、美等国家的有关技术著作,将建筑气流区及其分类示于图4.2.8~12,供参考。本标准第4.2.13条列出了负压区一词,则是对空气动力阴影区和尾流区的概括。

 

在图中所示的几个气流区中,空气动力阴影区与通风、空调设计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该区的空气呈负压闭合循环流动,污染物一旦流入这一区域,就难以得到室外大气的稀释,而且随着污染物不断进入而愈发严重。因此,设计时须将污染空气排放口置于空气动力阴影区以上。

空气动力阴影区的别名及英文对照词还有气动阴影、气动尾迹(aerodynamic shadow)、回流空穴(recirculation cavity)和回流区(recirculation region)等。本标准的汉语命名是本专业常用的,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致。英文对照词则推荐的是国外书刊上常见的。

第4.2.17条 散热强度

将车间单位容积的散热量定名为散热强度,用以确定该车间属于冷车间还是热车间(以23W/m3分界)是比较确切的。以前有的标准、规范用散热量一词表示这一概念,因为散热量一词是指单位时间散发的热流量,体现不出单位容积散热量的大小,而且还与本标准第4.2.15条混淆,因此本条术语定名为散热强度。

第4.2.32条 地道风降温系统

因无合适的英译名,因此,英文对照词未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