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机械通风 第4.3.6条 事故通风系统 本条术语是本标准第4.1.16条(事故通风)的延伸。事故通风系统一般均设计成机械排风式的,用排风机连同吸风口、风管和排放口等组成的系统,就地排除事故时突然放散的大量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但有时(例如单层建筑物且只放散比空气轻的有害物质时)事故通风系统也可以设计成机械送风式的,并辅以自然通风,用以稀释有害物质,为简化词条,压缩篇幅,本节只收录事故通风系统—词,而未再细分事故送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等。 第4.3.7条 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的种类很多,广义上说应包括通风工程中所有的设备,如电动机、水泵等。考虑到这些设备一般是作为辅机或配套形式出现的,而且属于通用设备,故在释义中没有将其作为典型例子一一例举。 第4.3.13条 进风口 本条术语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命名的,特指机械送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用于采集室外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包括百叶窗、采气塔等。从广义上说,虽然自然通风进风用的门窗、孔洞之类也属于进风口,但却非属本条术语定义的范围。关于进风口的英文对照词,《新国际制冷辞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Refrigeration)等文献中,同时并列air intake和air inlet,但鉴于美国ASHRAE的《Terminology of Heating,Ventilation,Air Conditioning,and Refrigeration》把air inlet明确定义为“从空调房间排风或向空调房间送风的装置或孔口”,为防止混淆,故本条仅推荐air intake一词,而未推荐air inlet。 第4.3.18~4.3.28条 关于局部排风罩 局部排风罩(简称排风罩)是各种类型排风罩的统称。排风罩的种类很多,其分类方法各种文献和著述不尽相同。有的按作用原理分,有外部吸气罩、接受式排风罩和吹吸式排风罩等;有的按罩子形式分,有密闭罩、伞形罩、柜式排风罩(排风柜)和槽边排风罩等;有的按结构型式及密闭范围分,有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和大容积密闭罩等。鉴于局部排风罩是机械排风和除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通风、除尘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有关局部排风罩的术语比较全面地、系统地予以收录。 关于各种排风罩的定义或涵义,已在本标准的有关条目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与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不难理解。现仅对外部吸气罩和接受式排风罩作补充说明如下:外部吸气罩系利用气流的抽吸作用将罩口外部的污染物抽走,如冷过程污染源上部的伞形罩和旁侧的侧吸罩等;接受式排风罩则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方向和速度的污染气流顺势接收,如砂轮机的吸尘罩和热过程上部的伞形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