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通风管道及附件 第4.6.1~4.6.3条 关于通风管道 通风管道是风管和风道的统称。风管系指由薄钢板、铝板、硬聚氯乙烯板和玻璃钢等材料制作的通风管道;风道则系指由砖、混凝土,炉渣石膏板和木材等建筑材料制成的通风管道。这几条术语的命名及释义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确立的。 第4.6.4~4.6.6条 [通风]总管、干管、支管 总管、干管、支管等术语已在本标准第三章《采暖》中建立了词条,广义上说,其内涵与通风系统各相应部分管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考虑到采暖与通风管道所对应的英文词不同,前者用pipe,后者用duct,不能互为替代,同时在涵义上也各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因此,本节中收录了[通风]总管,[通风]干管和[通风]支管3条术语,以示区别。 第4.6.10条 通过式风管 由于设计和布置需要,有时通风系统的风管需通过某些非本系统所服务的房间或场所敷设,只是“通过”一下,并不发生风量交换,这样的通风管段称为通过式风管。当通过式风管中所输送的是剧毒、可燃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空气混合物时,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其中包括严密、无接头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第4.6.11~4.6.13条 关于风帽 从能否防止气流倒灌和有效进行自然通风的角度,风帽可分为避风风帽和不避风风帽两大类。筒形风帽属于避风风帽,因外形大都是圆筒形的,故英文名称译为cylindrical ventilator;又因一般装在屋顶上,故国外也称其为roof ventilator,本术语同时予以推荐。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乃是机械排风系统的末端排放口,主要是用于防雨的,不具防止倒灌的功能。由于伞形风帽和锥形风帽作用相同而结构相异,常常分别用于性质和要求不同的排风系统,故单独设立条目。 第4.6.29条 风口 本条术语泛指通风、空调系统向室内送风和从室内排风、回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吸风口和回风口。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第4.6.38条(排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排风口,乃是排风系统向大气中排放空气及其混合物的排放口,其涵义是与从室内排风用的吸风口完全不同的;本标准第4.3.13条(进风口)和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所谓的进风口,乃是机械送风和空调系统采集室外新鲜空气的孔口或装置,其涵义也是与向室内送风用的各种送风口完全不同的。 第七节 通风与除尘设备 本节收录了通风工程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设备术语,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风机,按通风机的主要类型及特殊结构下分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贯流式通风机、屋顶通风机以及风扇、吊扇、喷雾风扇等;至于按用途和材质分类的各种通风机如排尘通风机、防爆通风机、塑料通风机和玻璃钢通风机等则未予收录。第二,除尘器,下分沉降室、惯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颗粒层除尘器、电除尘器等于式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泡沫除尘器、冲激式除尘器、文丘里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第三,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只收录了筛板塔和填料塔。第四,空气过滤器,特指过滤室外空气中所含少量尘粒的设备,仅列出了送风净化常用的自动卷绕式过滤器。第五,真空吸尘装置。至于和通风工程有关的热风采暖设备和送风处理设备等,均分别纳入了本标准第三章《采暖》和第五章《空气调节》中,这里不再重复。 |